日前,吉林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推進組印發了《吉林省“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著力提升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質效,指導各地補短板、強弱項、固根基,科學評價各地“無廢城市”建設成效。
《評估辦法》主要包括評估對象、適用范圍、評估內容、評估流程、結果應用五部分內容,并以附件形式明確了“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與評估標準及“無廢城市”建設成效進步幅度評分標準。
《評估辦法》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對標對表。《評估辦法》總體涵蓋了國家《“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明確的約束性指標,與國家正在制定的《“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細則》一脈相承,能夠做到有機銜接。
二是突出重點。結合當前吉林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構建工作推進體系的工作重心,《評估辦法》在指標體系設置上,除工業、農業、生活、建筑、危險廢物五大領域等成效指標外,將組織推進、項目建設、示范創建、保障支撐、監管執法等五方面工作推進情況作為現階段“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的核心內容。
三是導向引領。以《評估辦法》作為指導各地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說明書,將省里主抓的重點工作、地方推進的薄弱環節、支撐工作的關鍵保障等有利于提高全域“無廢城市”建設質效的發力點逐項細化為得分點,指導各地對標推進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四是鼓勵先進。《評估辦法》創新地優化設置了進步幅度加分項和創先爭優加分項,對同比進步幅度大的地區以及采取創新舉措、取得顯著成效、形成典型經驗的地區給予更多加分,充分調動地方政府有力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的積極性、自主性和創新性。
下一步,吉林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將嚴格按照《評估辦法》組織開展“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評估結果以推進組名義全省通報,并作為我省市(州)政府績效管理考評、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相關考核(考評)指標的賦分依據。
來源: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編輯:張宇
原標題:吉林省出臺《“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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