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范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運行與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行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wangjuan@rmtc.org.cn,截止時間2023年10月31日。
伴隨核技術利用行業的快速發展,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產生量呈現不斷增加趨勢,放射性廢物的產生方式和形態也發生變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營單位在多年放射性廢物(源)收貯和廢物庫管理工作中,缺乏統一的參照標準,包括收貯范圍、收貯要求、收貯程序、運輸要求和入庫程序等。
本規范通過研究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收貯的規范化操作要求及各省已建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管理經驗,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運行管理技術規范,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安全運行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行管理的技術要求,包括核技術利用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整備、包裝、送貯、運輸、入庫、貯存、清庫和清潔解控等環節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其他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廢物暫存庫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分為 9 章和 2 個附錄。分別是第 1 章“適用范圍”、第 2 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第 3 章“術語和定義”、第 4 章“一般要求”、第 5 章“接收要求”、第 6 章“運輸要求”、第 7 章“入庫要求”、第 8 章“運行要求”、第 9 章“退役要求”、2 個附錄是:附錄 1 收貯臺賬推薦格式,附錄 2 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自查記錄規范格式。
前言
給出了本標準的編制目的、內容、起草單位、批準單位、實施時間、解釋單位等內容。
第 1 章“適用范圍”
明確了適用主體為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放射性廢物庫。規定了納入收貯范圍的核技術利用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整備、包裝、送貯、運輸、入庫、貯存、清庫、清潔解控以及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運行管理等環節的技術要求。
第 2 章“規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標準中引用到文件和其他標準編號和名稱。分別為:GB 9132、GB 11806、GB 18871 、GB 12711、GB 14500 、GB 14569.1、GB 38900、GB 41930、HJ 61、HJ 1258、EJ 1186、EJ 1042、HAD 401/11、HAD 401/14。
第 3 章“術語和定義”
給出了本標準需要特別解釋的部分術語及定義,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廢舊放射源、廢物體、廢物包等。
“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在已有標準中并未定義,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叫法,本標準將其定義,特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于收貯核技術利用過程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和不再使用的廢舊放射源的放射性廢物庫。標準題目和定義的英文翻譯突出了“核技術利用”,未翻譯成“urban”。
“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定義結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核技術利用”和“放射性廢物”的定義。本規范所指的放射性廢物不包含核設施、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
“廢物體”和“廢物包”定義參考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安全規定》(GB 9132-2018)和《放射性廢物體和廢物包的特性鑒定》中的定義。
“整備”定義參考了《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GB14500-2002)中關于“廢物整備”的定義。
第 4 章“一般要求”
本章規定了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制度建立、臺帳管理、安防系統有效、環境達標、人員個人劑量符合管理要求等。
第 5 章“接收要求”
由于法規規定“使用 I 類、II 類、III 類放射源的單位應當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合同規定,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 3 個月內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收貯的廢舊放射源普遍為Ⅳ、Ⅴ放射源和豁免源,因此,在“送貯廢舊放射源的基本要求”中規定單個廢舊放射源活度應小于Ⅲ類放射源活度最低限值要求。
第 6 章“運輸要求”
承擔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運輸的收貯單位在開展運輸工作時,應滿足《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GB11806 等法規標準要求。為進一步保障運輸安全,對運輸容器、防盜裝置、監測設備和管理等提出細化補充要求。
第 7 章“入庫要求”
為保證在收貯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收貯過程中不出問題,做到安全、準確、快速,必須遵守科學的運行程序。
收貯單位在收貯過程中應認真核對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送貯資料,嚴格做好收貯現場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清點、標識、監測和記錄工作,并判斷其整備、包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第 8 章“運行要求”
只有按照科學運行程序對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進行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貯存容積,也才便于廢源、廢物入庫及將來衰變到無害化后的回收和減少工作人員受照劑量,做到輻射防護最優化。
要達到這一目的,需成立輻射安全與防護領導小組,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廢源、廢物貯存分區管理,做好輻射防護和環境監測、信息管理系統、臺帳管理和庫區安全保衛,并在條件合適時,啟動清庫程序。
第 9 章“退役要求”
GB 18871 和 HAD 401/14 已對核技術利用設施退役程序作出規定,本規定參照執行。
附錄
給出了“收貯臺賬推薦格式”,“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自查記錄推薦格式”。
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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